比賽簡章請自行參閱附件
比賽方式:
1.採徵件評選方式,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。
(1)書寫內容:內容自選(童軍規律,童軍銘言及童軍相關內容,不違背善良風俗者),字體不拘,直式書寫。童軍組以上規格一律以四尺宣紙直式對開(約14035公分),幼童軍規格一律以四尺宣紙四開(約7035公分),不加標點符號,筆畫重複描繪者不予鼓勵,款識用印請自行決定,不須裱褙。作品背後右下角須浮貼報名表(報名表如附件)。參加作品,不得由他人代筆,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,即取消參賽資格。
(2)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一百年6月15日止(星期三),以郵戳為憑,逾時恕不受理。
(3) 收件地點:請逕送或郵寄至下列地址,郵寄信封請註明「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暨中華民國童軍創始一百年書法比賽作品」及「參加組別」。506 彰化縣彰化市長順街76號 彰化縣立陽明國民中學教務處周佩玲小姐 收 電話:04-7222263轉2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