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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感謝魏縣長及縣府長官的支持,補助本縣參加第11次全國大露營代表團交通、代表團服裝、紀念章、加菜金與組訓材料費..等,

感謝員林國中賴校長與團隊協助相關經費統籌與交通車、代表團服裝與紀念章之採購,另外各校(團)之加菜金與組訓材料費由各校(團)自行採購

依各校(團)實際報名組團參加之服務員與童軍為計算:

一、組訓材料費(童軍訓練之相關材料):服務員、行義、童軍、幼童軍每人100元整。

二、加菜金(大露營期間之相關補充食品食物):

 (一)幼童軍四天三夜:服務員、幼童軍每人150元

 (二)童軍七天六夜:服務員、行義、童軍每人300元

三、請各校(團)以參加確實參加總人數自行採購(複式團合併加總),發票抬頭為各校(團)全銜,先行保管。

  範例:

假設複式團參加七天六夜(含服務員)17名,組訓材料費為17*100=1700,;加菜金17*300=5100,小計6800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參加四天三夜(含服務員)22名,組訓材料費為22*100=2200:加菜金22*1500=3300,小計5500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兩類總計12300元

四、等候通知請款時(以縣府發函通知為準),縣屬學校檢附各校領據(原始憑證留校備查);社區團與高中團需檢附領據與原始憑證請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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