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部展開 | 全部收合
一、請各團參酌「中華民國童軍總會表揚績優童軍團實施細則」中之績優童軍團評量表(附件一)中自評部分事先自行評量團務績效:
1.團行政評量
2.舉辦暨參與各項訓練、活動
3.參與社區活動、服務
4.服務員培訓
二、請於12月15日以前將書面資料,或視訊軟體介紹執行成果送文開國小(本會通訊地址:彰化縣鹿港鎮文開路60號)辦理初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