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部展開 | 全部收合
依據總會102年11月5日台(1002)童總字第102376號函辦理
總會規定 各團12月10日前送縣市會(本縣最遲12月15日)逾時不受理
縣市 12月25日前縣市完成審核送中區複審
請各團務必依本公告表格(如附件) 資料填報 送審(送件處 :彰化市健興路一號 體育場田徑場室內跑道 本會辦公室處)
請依序核章 附件證明資料請用本會製發資料夾 依序整理存放 送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