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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中華民國童軍第12次全國大露營報名退費作業要點


一、中華民國童軍總會 (以下簡稱本會) 為辦理中華民國童軍第12次全國大露營報名退費作業,特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要點所稱報名費如下:
(一)童軍、行義童軍(含帶隊服務員)報名費,每人新臺幣 (以下同) 4000元。
(二)幼童軍(含帶隊服務員)報名費,每人2500元。
(三)大會工作人員及羅浮工作人員報名費,每人4000元。
(四)國外參加人員 (國際童軍及海外華人童軍) 報名費,每人美金 300元。
(五)國際參訪團貴賓:每人美金 100元。
三、一般退費:
      報名人申請退費者,應先填具退費申請書 (如附表) ,送交原報名單位,並依下列退費標準退還報名費用:
(一)退費申請書於活動日前第三十一日以前 (中華民國113年6月09日前) 由原報名單位送達或傳真至本會者,退報名費之百分之九十,另再扣除行
      政作業費60元。
(二)退費申請書於活動日前一日 (中華民國113年7月09日) 至第三十日 (中華民國113年6月10日) 由原報名單位送達或傳真至本會者,退報名費之
      百分之五十,另再扣除行政作業費60元。
(三)自活動日 (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) 起則不予退費,但本會仍將發給第12次全國大露營應屬該人員之個人裝備。
四、特殊情形退費:
       報名人因遇天然災害經證明為受災戶,致全程無法參加活動,而申請退費者,於扣除手續費、郵資、匯費、行政作業費等,退還其餘費用。
五、各級童軍申請退費,應填具申請書,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向原童軍團提出申請轉各縣市童軍會,再由各縣市童軍會函轉本會辦理。
       工作委員會各組人員請向各工作組提出申請,轉送本會辦理。報名人直接向本會申請報名退費,概不受理
六、本會受理退費之申請經審核同意後,得以簡訊或電子郵件復知報名人審核結果。
七、報名退費申請書,如附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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